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学生毕业时将综合评价登记表(附件 5)装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学生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学习量化指标和素质量化指标两部分。综合评价 Z=学习量化指标 X+素质量化指标 S。学习量化指标所占权重为 70
,素质量化指标所占权重为 30
。
第四条 学习量化指标计算公式为 X=3.5n-3.5(L-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L—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平均学分绩排出的学习成绩名次。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涵盖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在五级记分制成绩中,优秀记 90 分,良好记 80 分,中等记 70 分,及格记 60 分,不及格记0 分;在百分制成绩中,按实际分数记。
素质量化指标计算公式为 S=1.5n-1.5(M-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M—以专业为单位排出的素质量化成绩名次。素质量化指标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和扣分项等六个方面(附件 2)。
第六条 学生学期综合评价名次的排定,以专业为单位,按学期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排列;学生学年综合评价名次的排定, 以专业为单位,按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评价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列。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全过程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按年级专业成立学生综合评价小组(人数不少于同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10
),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组成,人员比例原则上各占 1/3,负责本年级专业学生综合评价的核准、评定、登记、汇总、计算及公示。辅导员对所管班级的素质量化成绩及加分项目进行监督、审核。
第八条 学生个人每两周向学生综合评价小组申报素质量化成绩加分一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或学院大型活动可由学生会集中提供加分名单及证明材料),由综合评价小组核准后进行登记。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素质量化成绩每两周或每月公示一次, 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加分原因、依据和分值(附件 3),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一周内提出,如无异议,公示一周后自动生效。
第九条 学生综合评价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综合
评价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序,形成书面报表并在本年级专业公示(附件 4),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院进行公示,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条件和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凡在学生综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关成绩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的素质量化成绩加分项目可由各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
附件: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 值 |
评价依据及方法 |
学习量化指 标 |
计算方法 |
学习量化指标所涵盖课程为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在五级记分制成绩中,优秀记 90 分,良好记 80 分,中等记 70 分,及格记 60 分,不及格记 0 分;在百分制成绩中,按实际分数记。 |
|
X=3.5n-3.5(L-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L—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平均学分绩排出的学习成绩名次。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
素质量化指标 |
计算方法 |
素质量化成绩计算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和扣分项六个方面。 |
|
S=1.5n-1.5(M-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M—以专业为单位排出的素质量化成绩 名次。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思想政治教育 |
主题教育 |
结合每两周一次的主题班会,开展包括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的 教育,每学期不少于 10 学时。 |
9 |
提供班会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和个人手写学习体会或报告,每学期全勤 9 分,缺席一次扣 1 分,同时还按旷会行为扣 分. |
校园文化建设 |
班级文化 |
学生所在班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
5 |
提供文件或证书,按每人次计分。 |
学生所在班获得校级荣誉 |
3 |
宿舍文化 |
学生所在宿舍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
5 |
学生所在宿舍获得校级荣誉 |
3 |
道德修养 |
好人好事 |
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 |
15 |
新闻媒体报道、相关部门表彰、感谢信或他人推荐,经核实认定后计分。 |
见义勇为 |
有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或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事迹 |
20 |
新闻媒体报道、相关部门表彰或认定, 经核查属实后计分,每人次 20 分。 |
学生个人评优评先 |
先进个人 |
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奖励 |
9 |
提供文件或证书,不同奖项可累加计分。 |
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励 |
5 |
获院级先进个人奖励 |
3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专业技能竞赛类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60 |
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未获奖者由承办单位提供名单。不同奖项可累加计分; 同一奖项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参加 |
10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参加 |
7 |
地厅级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7 |
参加 |
5 |
校级奖 |
一等奖 |
9 |
二等奖 |
7 |
三等奖 |
5 |
参加 |
3 |
院级奖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3 |
参加 |
1 |
学术研究类 |
学术活动 |
参加专业学术讲座并提交报告 |
2 |
由辅导员评定,每人次 2 分。 |
研究活动 |
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并结项 |
20 |
提供立项材料或证书 |
系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20 学时以 上) |
7 |
提供立项材料或由项目主持人及子课题 负责教师出具的证明材料 |
参加有组织的专业团体活动(20 学时以上) |
9 |
提交总结报告并附团委出具的证明 |
论文、作品、编著类 |
发表论文 |
在期刊发表,并被SCI、EI、SSTP、 A&HCI、CSSCI、ISR 收录 |
80 |
按高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确定刊物级别,提供样刊。第二名(含)之后作者按 50 计分。 |
著名学术期刊 |
60 |
一级学术期刊 |
40 |
中文核心学术刊物 |
20 |
一般学术刊物(CN 类) |
10 |
出版著作 |
学术专著、译著或编著 |
20 |
按每万字计分,提供正式出版样书。 |
工具书、科普图书 |
10 |
创新、创 业类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120 |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
实用新型专利 |
30 |
|
|
|
|
外观设计专利 |
15 |
|
职业生涯规划 |
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
加分标准参照专业技能竞赛 |
创业实践 |
自主参加创业实践活动 |
5 |
提供相关创业证明 |
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经验 |
10 |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
实践活动 |
假期社会 实践 |
自主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专业实践 或社会调查等活动 |
5 |
提交报告和相关单位证明 |
志愿服务 |
校外志愿 服务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20 学时 |
9 |
提交相关证明 |
校内志愿服务 |
参加校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 |
3 |
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按每人次计分。院级活动志愿服务可根据活动性质、 内容、时间酌情累加。 |
参加院级活动志愿服务 |
1 |
学生助理 |
考核优秀 |
20 |
每学期考核一次,由用工单位提供考核 证明。(有经济收入者除外) |
考核合格 |
15 |
社会工作 |
学生工作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考核优秀 |
校级学生干部 |
9 |
校级和院级学生干部指副部长(含)以上干部,提供相关聘书及考核结果或证书。 |
院级学生干部 |
7 |
班级学生干部 |
5 |
学生会干事 |
2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 |
校级学生干部 |
7 |
院级学生干部 |
5 |
班级学生干部 |
3 |
社团活动 |
一年内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20 学时 |
9 |
由团委出具合格证明 |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
文化艺术 |
学科讲座 |
参加各种文化艺术类讲座 |
1 |
提供相关证明,每人次 1 分。 |
发表非学术性作品 |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
3 |
提交作品样刊,按篇计分。 |
在市级刊物发表作品 |
7 |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
10 |
文体活动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60 |
包括各级文化艺术比赛和体育竞赛,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获奖证书、秩序单、节目单或名单。(参加体育训练一天 1分,参加培训训练一次 1 分,专题板报 10 份。参加院级其他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由组织者认定。)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参加 |
10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参加 |
7 |
地厅级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7 |
参加 |
5 |
校级奖 |
一等奖 |
9 |
二等奖 |
7 |
三等奖 |
5 |
参加 |
3 |
院级奖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3 |
参加 |
1 |
技能培训 |
技能培训 |
外语 |
TOEFL、GRE、雅思考试达录取院校分数线 |
30 |
提供相关证明(书) |
WSK 考试合格 |
20 |
非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10 |
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
10 |
通过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
5 |
计算机 |
通过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
20 |
通过计算机等级一、二级考试 |
5 |
通过计算机等级三、四级考试 |
10 |
辅修 |
获取双学位 |
10 |
获取辅修证书 |
5 |
行业培训 |
获得各类职业资格、准入证书 |
20 |
参加行业培训一周以上取得证书 |
10 |
其他 |
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
20 |
扣分项目 |
违纪行为 |
学校通报批评(含学院通报批评,以及团总支、 学工办认定的各种检查或评比结果) |
-10 |
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一年度内各类各种评先推优资格。学生干部和党员各类违纪行为双倍扣分。(学校处分以学校文件为准) |
警告处分 |
-20 |
严重警告处分 |
-30 |
记过处分 |
-40 |
留校察看处分 |
-50 |
迟到早退 |
-3 |
各种会议、教学活动、政治学习等,按每人次扣分,可累计。 |
旷会旷课 |
-5 |